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0.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席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深)测器。
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同一检测区域内的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同一级别的报警中,有毒气体的报警优先
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3.0.4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4.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外布置。
4.1.2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3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4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闵门组。
5.2.2常用气体的检(探)测器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类可燃气体可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铅占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探)测器
2.在缺氧或高腐蚀性等场所,宜选用红外气体检(探)测器
3.包气检测可选用催化游络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4.检测组分单一的可燃气体,宜选用热传导型检(探)测器:
5.硫化氢、氧气,氨气丙睛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
6.1检(探)测器的安装
1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址板)0.3~06m。检测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e
2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
3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募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