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2术语
11.附属安全装置accessorysafetydevice
当燃气供气装置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5.5安全和消防
11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8.燃具和用气设备
8.1一般规定
2.当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83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
3当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有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